什么种类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运用浅易程序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了解、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浅易程序。
适用浅易程序的需要注意的地方
1、浅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浅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能或不适合适用浅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
此时原起诉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自诉人或公诉人未必另行起诉而是由人民法院将变更的决定公告自诉人或公诉人。
2、庭前审察程序。对于公诉案件,在庭前审察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足以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复印件与被告人认罪供述等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庭前审察,觉得符适合用浅易程序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符合浅易程序条件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3、庭审程序。适用浅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不出庭的,被告人可以直接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解;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独任审判员许可,他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就能互相辩论。
就刑事诉讼而言,具体什么案件是不可以适用浅易程序,华律网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主要包含了五种情形,那样此时就只能适用普通程序了。不过大伙还应该注意,浅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一审案件,二审中只能适用普通程序。适用浅易程序的时候,也有一些事情需要当事人注意,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提供了,期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