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一方结婚以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配偶倡导权利
债权人就一方结婚以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倡导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务用于结婚以后家庭一同生活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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